赤建发科字[2026]3号
各有关单位:
赤峰市中心城区2026年1季度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经赤峰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调整、汇总完成,已按《赤峰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程序进行审定,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所列材料信息价格适用范围为赤峰市中心城区(红山区、松山区主城区、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区)及东山工业园区,价格数据经过充分市场调研、测算并经相关专家论证。
二、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为运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价格。
三、对本信息价表中未包含的材料,建议在招标阶段至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共同采取市场询价、专家论证等科学合理的定价方式确定材料价格。
四、工程项目在招标及合同条款确定前,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定相关条款,防范由此引发的相关社会矛盾。
五、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以水泥为原料自产商品混凝土的3%简易计税政策已经终止,纳税人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不得再简易计税,而是适用13%税率。
自有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开采并销售的砂石;以自采砂石为原料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可适用3%简易计税。
外购砂石、原石、石片等原料,加工后销售(机制砂、碎石);商贸企业纯贸易、转手销售砂石;委托加工销售砂石,须按13%一般计税。
信息价中砂石按13%计税,符合3%计税情况的,除税价格不变,按3%税率计算含税价。
附件:赤峰市中心城区2026年1季度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表。
2026年4月10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