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专家库各成员:
为进一步做好造价专家库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制定《赤峰市质安中心工程造价专家库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赤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3日
赤峰市质安中心工程造价专家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赤峰市质安中心工程造价专家库专家工作行为,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全市工程造价领域科学管理水平,结合造价专家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质安中心工程造价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第三条 专家库专家受市质安中心或主管部门委托,为我市计价依据疑难问题的分析、计价争议的调解、造价信息的论证及其它有关造价计价问题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四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能准确掌握运用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相关政策,熟悉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具备丰富的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和实践经验,取得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10年及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申请园林绿化工程专家需取得园林工程相关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园林工程相关工作15年及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五条 申请加入专家库的专家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职称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主要工作业绩、著作成果、荣誉奖励等证明资料。
第六条 专家的职责
受市质安中心委托参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论证;受市质安中心或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建设工程计价纠纷问题的论证;受市质安中心或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其他造价相关工作。
第七条 专家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对工作成果负责;
(二)积极参加有关活动,完成质安中心委托的工程造价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
(三)严格遵守专家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专家现与工作任务相关单位存在任职或聘任关系的;本人为专家服务事项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近亲属与专家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专家服务事项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结论的;其他需回避的事项。
第八条 劳务报酬
专家报酬由专家使用单位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发放,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内公资发[2023]15号)及现行政策执行。
第九条 专家的补充与解聘
因身体条件、工作调动等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专家的,应及时书面函告市质安中心终止其专家资格。市质安中心结合专家库成员情况及工作需要不定期补充专家库成员。
建立专家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使用不实信息和虚假材料骗取专家资格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专家义务,情节严重的;
(三)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影响专家库声誉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市质安中心组织的有关工作和活动的。
(五)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质安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