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初审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分为机械类(C1类)、土建类(C2类)、综合类(C3类)。
三、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受理机构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决定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需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2.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3.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
3.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一)首次申请申报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首次申请,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
2 |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机打成绩单、附有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建设厅网站公告)文件序号的名单 |
原件 |
1 |
电子版 |
|
3 |
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说明 |
原件 |
1 |
电子版 |
|
4 |
劳动合同 |
原件 |
1 |
电子版 |
|
5 |
企业营业执照 |
原件 |
1 |
电子版 |
法定代表人申请提供 |
6 |
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提供 |
7 |
建造师注册证书 |
原件 |
1 |
电子版 |
项目负责人申请提供 |
8 |
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说明 |
原件 |
1 |
电子版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提供 |
9 |
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照片 |
原件 |
1 |
纸质 |
|
10 |
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汇总表 |
原件 |
1 |
纸质 |
|
(二)延期申请申报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
2 |
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说明 |
原件 |
1 |
电子版 |
|
3 |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机打成绩单、附有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建设厅网站公告)文件序号的名单 |
原件 |
1 |
电子版 |
|
4 |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 |
|
5 |
建造师注册证书 |
原件 |
1 |
电子版 |
项目负责人提供 |
6 |
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照片 |
原件 |
1 |
纸质 |
延期换证提供 |
7 |
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汇总表 |
原件 |
1 |
纸质 |
|
(三)变更申请申报材料
1.申请变更受聘企业,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原企业解聘证明、新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文本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备案表) |
原件 |
1 |
电子版 |
|
2 |
申请人在新聘用企业缴纳近期一个月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
3 |
注册建造师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 |
项目负责人提供 |
4 |
企业“安管人员”原考核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 |
|
2.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变更后资质证书 |
原件 |
1 |
电子版 |
|
2 |
工商营业执照 |
原件 |
1 |
电子版 |
|
3 |
企业注册建造师证书 |
原件 |
1 |
电子版 |
项目负责人提供 |
4 |
企业“安管人员”原考核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 |
|
3.申请其他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身份证、户口本或相关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
2 |
企业“安管人员”原考核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 |
|
(四)遗失补办申请申报材料
申请遗失补办,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遗失补办申请 |
原件 |
1 |
电子版 |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25号窗口提交材料。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求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
(二)网上申报: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信息管理平台(http://60.31.29.42:8010/download.html),下载客户端,在页面上进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送到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25号窗口提交申请。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报材料初审包括受理、审核、上报程序:
1.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审核。
3.上报
上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治区住建厅回件后电话通知经现场取件。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25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6-8288603
(三)网上咨询
http://www.*******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25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25窗口
2.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476-5890089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25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电话查询
0476-8288603
3.网上查询
http://www.*****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电话查询
0476-58288603
3.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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