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赤峰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挖掘城市道路的各类工程项目,已经申请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并且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审核。
三、事项类别
行政征收
四、设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机构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决定机构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
3.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无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3034号窗口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网上申报:无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包括受理、审查、办结程序:
1.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审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企业提供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计算应缴纳的费用。
3.办结
出具《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即办
(二)承诺时限
即办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施工中如需回填水撼沙,每平方米路面增加收费。
(二)收费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323号)
(三)收费标准
1.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道路类别 |
沥青混凝土路面 |
环保砖人行道路面 |
石材人行道路面 |
石材侧石 |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 |
290 |
110 |
360 |
260(延米) |
建成周期系数 |
一年内:5 |
二年内:4 |
三年内:3 |
四年内:2 |
说明:收费总额=建成周期系数×收费标准 |
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回填水撼沙收费标准
道路类别 |
沥青混凝土路面 |
环保砖人行道路面 |
石材人行道路面 |
石材侧石 |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 |
420 |
300 |
490 |
260(延米) |
建成周期系数 |
一年内:5 |
二年内:4 |
三年内:3 |
四年内:2 |
说明:收费总额=建成周期系数×收费标准 |
十三、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符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34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6-8360013
(三)网上咨询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8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34窗口
2.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476-5890089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34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电话查询
0476-8360013
3.网上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电话查询
0476-8360013
3.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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