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赤峰市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注销。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第十三条: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受理机构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决定机构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
3.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一、首次申请、增项、延续资质,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讯、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增加一份。 |
2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3 |
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首次申请不需要提供 |
4 |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5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首次申请不需要提供 |
6 |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基本情况表、业绩资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申请资质延续不需要提供业绩资料 |
7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职称证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提供毕业证书。 |
8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9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
10 |
旗县区住建局出具的初审意见 |
原件 |
1 |
纸质 |
不用装订 |
二、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简单变更、遗失补办,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1 |
纸质 |
|
2 |
营业执照副本(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3 |
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遗失补办不需要提供 |
三、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企业注销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
2 |
旗县区住建局出具的初审意见 |
原件 |
1 |
纸质 |
|
3 |
资质证书正、副本 |
原件 |
1 |
纸质 |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8号窗口提交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讯、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需增加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企业申报的附件材料装订规格为A4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文件形式的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附件材料均为彩色扫描件,要求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二)网上申报:需要申请资质的企业购买企业锁后,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信息管理平台(http://60.31.29.42:8010/download.html),下载客户端,在页面上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包括受理、审查、办结程序:
1.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审查,专家评审通过的,提交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将审查结果在部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予以决定,并在决定部门网站上公告,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办结
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经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符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8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6-8282016
(三)网上咨询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8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8窗口
2.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476-5890089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8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电话查询
0476-5890089
3.网上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电话查询
0476-5890089
3.网上查询
常见问题解答
1.问:一般多长时间可以办完审批手续?
答: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不计入审批时限。
2.问:收费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答:办理此事项不用收费。但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前应购买企业管理锁用于网上申报,企业管理锁价格150元。
3.问:去哪里购买企业管理锁?
答: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8窗口,联系电话0476-8282016。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蒙ICP备19002729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000017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
主办: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中段 联系电话:0476-5890000 邮编:0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