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赤峰市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西以西山生态公园为界;北向以昭苏河为界;东以元宝山煤矿采空区和赤锦铁路为界;南侧以环城高速为界;西南以玉龙机场为界。)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11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赤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赤政发[2015]10号)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第六章第96条规定的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西以西山生态公园为界;北向以昭苏河为界;东以元宝山煤矿采空区和赤锦铁路为界;南侧以环城高速为界;西南以玉龙机场为界)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管理工作。其他旗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旗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范围相关城镇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管理工作。
五、受理机构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决定机构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条件
无
八、申办材料
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 |
|
2 |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
原件 |
1 |
纸质 |
|
3 |
设置场地不动产登记证和租赁合同,广告位租赁合同 |
原件 |
1 |
纸质 |
|
4 |
户外广告设施彩色效果图、平面位置图 |
原件 |
1 |
纸质 |
|
5 |
利用市政设施、园林绿地、道路等设置户外广告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
原件 |
1 |
纸质 |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民航、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控制区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共资源部位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经营权,未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经营权的,不予办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 |
6 |
涉及相邻四至利害关系人的,需提供同意设置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 |
设置的户外广告涉及遮挡、光照、噪声等情况,存在相邻利害关系人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需征得户外广告设施上下、前后、左右等相邻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
注:(一)设置场地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
1.设置场地为自有产权的:
(1)利用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
(2)利用建筑工地或空地围挡设置户外广告,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2.设置场地为非自有产权的:
(1)利用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提供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与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之间签订的设置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2)利用建筑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广告,提供设置单位与建筑开发企业签订的设置场地(围挡设施)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3)利用闲置空地(待开发用地)围挡设置户外广告,提供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与土地使用权属单位的租赁协议,或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与相关土地征收、主管等部门同意设置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其中利用围挡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围挡应按照户外广告设施标准和要求进行设置。
(二)户外广告设施彩色效果图、平面位置图(原件各1份);
1.户外广告彩色效果图为全景效果图,利用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彩色效果图为所设广告立面全景;利用围挡设置户外广告的彩色效果图为围挡全景,利用其它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彩色效果图全景要包括相邻景观,并在彩色效果图上注明户外广告数量、规格等内容;
2.平面位置图要标明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所在的区、街(路)、路段等内容;
以上文件提供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留存。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8号窗口提交材料。
(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办结程序:
1.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予以决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办结
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经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符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25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6-8288603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8窗口
2.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476-5890089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25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电话查询
0476-8288603
3.网上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电话查询
0476-8288603
3.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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